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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梦之旅度假旅游休闲自由行预订须知


第一条 特别提示
之旅-成都神州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旅行社业务许可证编号:
L-SC-GJ00045
经营范围:入境旅游业务、国内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


在预订开始前,请仔细阅读本须知,本须知及产品页面中的重要条款也做为双方协议的补充内容。当您开始预订度假产品时,已表明您仔细阅读并接受协议的所有条款。  
本须知仅适用于自由行,如是参团或包团旅游,需另签国家规定的专用旅游合同。而针对自由行的服务,不须签定专用的旅游合同,也不适用于旅游合同的相关约束。

第二条 相关概念注解

1. 度假休闲自由行:本网所指度假休闲产品一般仅提供机票+酒店的服务(出境有可能还包括签证),有时也可包括一些可选性的服务项目,如接机、包车、门票等;

2.预订提前期与付款期:为保证度假产品预订,所有度假产品请按确认要求付清已订产品所有款项。

3.度假产品行程开始时间:度假产品包含从始发地出发的交通客票的,行程开始时间以该交通工具的启程时间计。不含上述类别交通客票的度假产品,其行程开始时间以度假行程中提供预订的第一晚酒店应入住当日北京时间中午12点计。

第三条 度假产品内容及其标准

1.度假产品内容主要包含以下全部或竞价:酒店、飞机票、火车票、签证旅行用车、目的地接待服务及其他服务。

2. 您在进行度假产品选配时,应在行程提供的备选项目范围内进行,对于您超出该范围的合理需求,我们将尽力为您落实,但对落实的结果不做任何承诺。

3.梦之旅网上关于度假产品的行程推荐仅为友情提示,应以双方订立的协议条款为准,在任何情况下,您都不能把其作为与您的约定条款。

4.度假产品组成要素,均需要经过具备相关资质的供应商提供,梦之旅只负责对产品的组合,不负责对您消费过程中可能涉及的人员软性服务问题承担责任(如航空、酒店的服务等)。

第四条 度假产品价格

1. 梦之旅保留在不事先知会的情况下随时更改其网站上已公布的度假产品价格的权利。

2.您预订的度假产品价格,以给您的确认订单上约定的金额为准。  

第五条 订单生效
订单生效的定
义:产品预订成功后,我们给予您关于订单的确认,您按期付清给您确认的应付费用给您确认的订单即生效并产生法律效力。如您未按要求及时付清相关费用,而此时为您预留的产品的价格、内容或标准等发生变化,我们对此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订单生效后,您应按订单中约定的时间或时段准时出发或按时入住所订宾馆。如您未准时出发或未按时入住所订宾馆,视为您主动解约,我们可以按照本须知第六条的约定要求赔偿。

第六条 您主动解除已生效订单

订单生效后,若要主动解除已生效订单,您必须在度假活动开始前通知我们解除所做预定,同时您还须承担我们处理该定单已经支出的其它必要费用 
    
1. 如果您进行的是常规预订,您需要按照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 在度假开始前第72小时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度假产品费用总额的10%的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不足50元的,按照50元收取,同时支付由此而引起的其它损失,如机票、酒店等。
  • 在度假开始前第72小时至第24小时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度假产品费用总额的30%的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不足50元的,按照50元收取,同时支付由此而引起的其它损失,如机票、酒店等。
  • 在度假开始前第24小时内或度假开始后通知到或未通知到退订的,支付全部度假产品费用总额的100%的违约金。
  • 以上时间计算不包含双休日及法定假日,如遇上节假日,时间顺延。

2.若您所预订的产品在目的地停留的日期部分或全部处在春节、五一、国庆节三大“黄金周”或其它部分地方性重大节日期间(具体时段在相应产品内另行提示),鉴于在春节、五一、国庆节黄金周和其它部分地方性重大节日的特殊状况,如您取消此类已生效订单,需向支付全部度假产品费用总额的100%的违约金。

第七条 更改已生效订单

订单生效后,您主动要求更改该订单内的任何项目,请务必在度假活动开始前通知我们您的更改需求。我们会尽量满足您的需求,但您必须全额承担因变更带来的损失及可能增加的费用。
订单生效后,更改您的已生效订单内的任何项目时:

1.非我们可控原因引起的更改,如房间被政府征用,航空公司临时取消、更改航班等,我们会尽力协助您办理相关退变事宜。

2.因梦之旅原因引起的更改,梦之旅一力承担变更所产生的直接损失。

3. 由于某些产品有一定的特殊性,故需参考产品中“重要条款”,若产品中已事先告知可能会产生变更的内容,则不属变更需补偿的范围。

第八条 因梦之旅原因取消您的已生效订单

在您按要求付清所有度假费用后,如因梦之旅原因,致使您的度假不能成行而取消的,应当立即通知您,除无条件退返您已支付的所有费用外,还应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度假开始前第72小时前通知客人,除退还客人全部度假产品款项以外,另外支付给客人全部度假产品费用的10%做为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不足50元的,按照50元收取。

2.在度假开始前第72小时至24小时前通知客人的,除退还客人全部度假产品款项以外,另外支付给客人全部度假产品费用30%做为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不足50元的,按照50元收取。

3.在度假开始前第24小时内或度假开始后通知或未通知退订的,除退还客人全部度假产品款项以外,另外支付给客人全部度假产品费用100%做为违约金。

第九条 度假产品使用权变更

在您按要求付清所有度假费用后,在出发前3日前,并必须经梦之旅同意,您可以将您预定的度假产品使用权转让或赠送给具有参加本次度假活动条件的第三人。变更后如有费用增加,须由您全额承担,否则我们有权拒绝您的变更要求。

第十条 您应履行的义务

1.您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外出旅游度假。

2.您提供给您的证件和相关资料,以及通讯联络方式及配送地址等必须真实有效。

3.度假期间,您应尊重当地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自觉保护当地自然环境。

第十一条 梦之旅应履行的义务

1.代理您办理旅游度假所需的手续,应妥善保管您的各项证件,如有遗失或毁损,应立即主动补办,并承担补办手续费,因此导致您的直接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2.应告知您抵达度假目的地的具体接洽办法。

第十二条 已生效订单内容变更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以书面形式变更已生效订单约定的产品内容。由此增加的费用应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由此减少的费用,应退还给您。如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损失。

第十三条 关于旅行责任保险

旅行社责任险是对因旅行社责任引起的游客人身伤亡、财产遭受的损失及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的赔偿,对于游客,在实际发生意外时,“责任险”保障的主要是旅行社对游客出游期间依法应承担的各种民事赔偿责任,而且主要是针对跟团旅游,对于自由行,游客应自行对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承担责任,由于游客自身原因或其他方原因出险由游客自行负责,旅行社只提供道义上的协助。为了获得更为全面的保障,我们强烈建议游客出游时根据个人意愿和需要自行投保个人险种。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已生效订单约定内容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延迟履行已生效订单约定内容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如果由于航空公司燃油涨价或是临时调价而导致的航线价格上涨,对于已成交的订单,不再向您收取涨价费用;对于已确认但未付款的,如果您在第二天中午12点前付款,也不再向您收取涨价费用;对于未确认的订单,则以新价格为准。 

第十五条 出行警示
   
    1.乘飞机:国内航班:为了不耽误您的行程,请您在起飞前90分钟前到达机场办理登机及相关手续,并核对好自己的姓名,并最终以机票票面的起飞时间为准;国际航班:为了不耽误您的行程,请您在起飞前120分钟达到机场办理登机及出入境相关手续,海外国内段行程,请您在起飞前60分钟达到机场办理登机手续,优惠机票不得签转、更改航班、退票。
    2.海边产品:游泳、漂流、潜水等水上运动,均存在危险。参与前请根据自身条件,并充分参考当地海事部门及其它专业机构相关公告及建议后量力而行;经许可的游泳项目,游泳前要做好准备活动,以防不测,要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活动,感觉不适时应尽快上岸休息;要保管好自己随身携带的物品,贵重物品不宜放入衣物箱内,应专项寄存或派人看管;经许可的游泳项目,游泳前要做好准备活动,以防不测,要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活动,感觉不适时应尽快上岸休息;要保管好自己随身携带的物品,贵重物品不宜放入衣物箱内,应专项寄存或派人看管。
    3.探险、登山类产品:山上气候变化较大,时睛时雨,反复无常。登山时应备雨衣,刮风下雨,不宜打伞;雷雨时不要攀登高峰,不要用手扶铁链,亦不宜在树下避雨,以防雷击;山上早晚气温较低,上山可带防寒衣;未带者亦无妨,多数酒店房间有衣无偿使用;山高路陡,游山时以缓步为宜,不可过速。要做到“走路不看景,看景不走路;游山时应结伴同行,相互照顾,不要只身攀高登险。
    4.高原类产品:出行前要前往医院检查,以确保自己的身体适合高原旅游,要注意防止高原反应,不要剧烈运动,不饮酒;有各类急性及慢性病患者不要前往高原,特别是心、血、脑、肺等方面的疾病;感冒未好之前不要前往高原地区。
    5.温泉类产品:不要长时间浸泡温泉;患心脏病、高血压等疾病或体弱多病者以及酗酒者切勿浸浴;请按照请浴区相关温泉告示,正确浸浴。 
    6.出境:出境前请多了解当地的各种规定及语言文化背景,遵守当地法律及风俗习惯;请保管好您自已的财产及各类证件、票证;不要随便与陌生人言谈;请确保自己的签证及护照处于有效期内;按时搭乘交通工具以免耽误您的行程。

第十条 解决争议适用法律法规约定

在您的预订生效后,如果在本须知或订单约定内容履行过程中,您对相关事宜的履行发生争议,您只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来解决争议。

第十条 其它

本须知未尽的其他事项,在给您确认给您的订单中另行约定。同时合同双方需承担对等的义务。